第(3/3)页 这个处理结果,只针对党政干部,体制内的人员处理。 不包括对普通老百姓的处理,那是法院的事情。 类似哪个居民放炮导致爆炸案的发生,该负什么责任,那是法院的事情。 “经市委,市政府,市纪委,市事故检验领导小组,市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,对涉及2.13案件的25名干部进行行政党纪处理。” “庆和县委书记冯家栋,对2.13案件负有领导责任,市委领导约谈,进行党内批评教育。” “庆和县委常委,纪委书记,副县长杨东,主管政府工作,对2.13案件负有领导责任,市政府领导约谈,进行党内批评教育,要求在县委集体班子进行自我批评,并按照各级领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。” “庆和县委常委,常务副县长贾丰年,对2.13案件承担主要责任,监督不到位,落实不到位,市政府领导约谈,进行党内批评,要求在县委集体班子进行自我批评,并按照各级领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。” “庆和县委常委,常委副县长陈万军,对2.13案件承担主要责任,对鞭炮厂生产监督监管不到位,安全生产要求落实不到位,行政记过处分,要求在县委集体领导班子进行自我批评,并按照各级领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。” “庆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朱震川,对2.13案件承担直接责任,对鞭炮厂生产监督监管不到位,安全生产要求落实不到位,工作存在重大疏忽,进行党纪警告处分,行政记过处分。” “庆和县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,消防大队长田宏伟,对2.13案件承担直接责任,对鞭炮厂消防隐患问题意识不到位,监管不到位,执行不到位,工作存在重大疏忽,进行党纪警告处分,行政记过处分。” “庆和县公安局消防科长,庆和县消防大队市场消防监管室主任,庆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,生产监督科长,市场检验科长,安全事故科长等6名干部进行停职处理。” “其余13名涉案贪污受贿干部,一律免职处理,并交由纪委进行党纪审查,移交监察局进行行政审查。”